关于提交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2024-12-04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导字〔2024〕1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昌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政发【2022】80号文件精神,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单位评价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1日前评价结果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教学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报送教务处。
注意事项:
1、同行评价和教学单位评价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过程性材料各教学单位存档。
2、评价人员包含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不含兼职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按课程归属单位进行考核,一位任课教师只在一个教学单位考核,不重复考核。
3、同行评价及教学单位评价采取百分制,同行评价优秀率不超过本教学单位总评价人数40%,教学单位评价优秀率不超过本教学单位总评价人数30%。
联系人:杨鸿华,地点:卓越楼628,联系电话:0791-87713602
附件1:南工政发【2022】80号 关于印发《南昌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南昌工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表
教学督导办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