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2019学年校级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2018-08-31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导字〔2018〕3号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不断完善校院两级督导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我校《南昌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校级教学督导员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建设及名额分配
1.组织建设:各学院督导工作由院长总体负责;在各学院已经开展的院级督导工作的基础上由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聘任校级教学督导员;
2.名额分配:10个二级学院每个学院聘任2名,共20名校级教学督导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工作认真、关心学校发展,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的我校专职教师;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教学经验丰富,至少有三年及以上教学经验,并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比赛中有获奖或有其它比较突出的教学成果。
三、主要职责
1.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督导,认真开展听课、调研、督导、检查教学活动以及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水平;
2.随机抽查教案撰写、学生作业批改、试卷拟制,全面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学态度,知识更新等情况;
3.随机抽查实践、实习课的开设情况,学生的操作能力及实验实习报告的完成质量;
4.督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成果;
5.参与教学单位的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价提供咨询建议,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运行进程中的各方面信息。
四、工作要求及待遇
1.工作要求:每位督导员每个月听课6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根据听课情况撰写月度教学督导报告,按时上报校教学督导办公室;
2.待遇:对完成工作任务的督导员,给予每月8个课时工作津贴。
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7日前将校级教学督导员申请表报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地点:行政楼1412室,联系人:郭萍,联系电话:87713602。
附件:南昌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员申请表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