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7-12-09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和课程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南昌工学院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
第二条 指委会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指委会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的指导下,配合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校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标准,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应用技术能力的养成,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指委会设主任1人,由学校选聘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保障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且工作严谨细致、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秘书1人,负责联络、文字材料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成员3-5人(文、理科各半)。主任与秘书原则上由教学督导办公室专职人员兼任,成员从各教学单位选聘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洞察能力强、有秉公负责精神的教师兼任。
第四条 指委会成员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实际需要可续聘或调整、增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指委会针对学校各专业所开设课程进行开设必要性、开设条件、教学文件、教学内容和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审定:
(一)课程开设必要性:课程开设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在人才培养上发挥某一(些)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拓展素质、提高专业创新创业能力的功能。
(二)课程开设条件:课程教师配备、承担课程教师稳定性和课程教学相关软硬件设施、教学资源满足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
(三)教学文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及教材、教案、课件等要齐全规范,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思路和培养目标。
(四)教学内容:须由集体研究讨论,学院提交方案,教务处审核,体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与培养目标,满足本专业学生培养所需素质的要求,教材的选用与编写、教师进行教学活动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五)教学安排:体现在教学安排的课程计划是否合理具体,包括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顺序要求、时间分配是否恰当有效、教学环节是否紧凑有序,理论与实践比例合适与否;在教学过程中,是否按照课程计划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明显不妥,是否由学院研究审定后再进行调整和改动。
(六)教学实施:承担课程任务的教师是否熟悉和理解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把握住课程的重点和难点,熟知课程的前继与后续课程;教学进度表是否落实了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的进度安排;教学副院长是否对教学进度计划进行了审核;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性现象。
教学实施过程中是否注意教学方法多样性、针对性及信息手段的有效应用,教学过程是否生动有效。
教案是否完备,是否体现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基本精神;是否在教学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教案撰写是否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七)教学效果:能否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觉精神;是否注意教学过程的有效互动,营造出愉悦的课堂氛围;是否实现技术技能培养目标或学生相关素质的形成。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七条 指委会根据教学需要或安排选取待审定课程,通知课程开课单位准备相关教学材料以备审查。
第八条 指委会采取查、谈、听、访、馈等5种形式审定课程:
(一)查看材料:查阅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等相关教学材料,了解课程基本情况和任课教师配备,对课程建设进行初步判断;
(二)交流座谈:深入教研室参加课程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听取教师对课程把握的认识和看法,了解教师对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地位作用的认知程度,判断课程师资力量;
(三)听课指导:到课堂一线听课,考查实际课堂是否与提交的教学材料相吻合,考察授课教师的教学实施能力、课堂组织能力、教学实施效果等,判断课程教学的真实水平;
(四)学生访谈:了解学生实际听课感受,考查是否达到课程设计的预期效果,课程教学是否与学生的能力养成有机结合;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本课程的意见或建议。
(五)意见反馈:在上述各环节工作的基础上,指委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写出课程教学评价意见,提出课程教学改进建议,给出初步审定结果,反馈至教研室和相关教学单位,同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教学校领导。
第九条 审定结果的运用。审定结果既是课程参评学校优质课程的基本依据之一,也是职能部门开展教学管理的基本素材,也可作为校领导进行教学决策的信息资料使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指委会议事制度。指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至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讨论决定课程教学指导工作计划、课程审定决议、对课程教学指导的综合意见。
第十一条 参加教研室教学活动制度。指委会成员应根据承担任务的实际,参加待审定课程教研室的相关教学活动,收集课程建设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任课老师对课程的认识和把握。
第十二条 随堂听课制度。指委会成员必须深入课堂,在了解课程整体教学能力水平的同时,指导和帮带青年教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按照南昌工学院薪酬管理精神,指委会成员按职称享受每月10课时的工作性津贴。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指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