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17-12-09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全面推进向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督导工作,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校教学督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办)是我校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全校教学和学院教学管理的检查督促、调查研究、诊断评价、指导帮助,对全校教学和学院教学管理具有督导权、调研权和反馈、咨询、建议权,为校领导了解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教育教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条 教学督导办在校长和分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专职督导员2~3名、秘书一名。教学督导办须有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力求大学科覆盖,确保理工类专业成员的比例。可以根据督导工作的需要选聘若干名兼职督导员参与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专职督导员在应聘者中遴选,兼职督导员由各二级学院从在岗教授、副教授中推荐,经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等协商后再向学校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学校发文聘任。兼职督导员任期为一年,特别优秀的可连聘,但连续聘期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 教学督导办成员的任职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团队精神好。
(二)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或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生产和企业运营管理实践经验,参与过企业员工培训或招聘人才等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三)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其他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能够一心一意从事教学督导工作,未在校内外兼任其他实职。
第六条 教学督导办工作职责:
(一)教学状态信息的采集与反馈。通过听课、调研、访谈、座谈、专项工作评估及专题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学校的本、专科教学动态。及时与学院、教务处及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沟通,适时向学校反馈教学运行情况。
(二)教学管理方面的监督与督查。督查各教学单位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参与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检查,并作出客观的评价,针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质量的督查与评估。督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了解授课状况。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作出评价,对教与学的效果作出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推荐先进教学模式、方法、优质课程和优秀师生。
(四)教学改革方面的专项督查或评估。对转型发展中的教改课程开展专项和跟踪听课,督研结合,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角度审视课程的整体设计、学习情境创设和理论、实验、实训等一体化设置的合理性、有效性,评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程度,衡量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水平。发现典型,推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或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积极开展专项调研和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深入企业,摸清行业,拓宽视野;走出去请进来,加强横向交流,改进督导方式方法,提高督导能力水平,助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定期听取师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有关教学方面的评估、评优等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方面的其它专项督查或评估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办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着眼学校发展全局,坚持科学质量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既督教、督管,又要督学,对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和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督导,对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日常教学活动针对性地开展督导工作。
(二)准确定位,坚持做到“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遵令不施令,做事不多事”。讲究方法,尊重教师,服务教学,在工作中做到“真心为学生建言,诚心为教师出谋,热心为领导献策”。
(三)教学督导员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人为本、平等交流,如实地听取和反映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教学督导办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每学期召开工作会议2-3次。督导办主任做工作报告,主要介绍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提出督导工作计划与建议,并讨论确定,期末召开总结会议,做出工作总结。
(2)每学期召开学习会议1-2次,学习国家、省内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和材料,听取有关教学方面的报告,提高督导员素质。
(3)参加学校及院(部)组织的有关教学会议。
2.听课制度
(1)平时听课。每周布置听课任务,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安排随机听课。
(2)跟踪听课。对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或有争议的教学单位、个人进行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
(3)专项听课。以学校的顶层设计为指导,每学期安排二至三次专项听课,了解教学的重点、热点问题。
3.巡视制度
(1)平时上课巡视。及时检查教师停、调课制度执行情况,按时上、下课情况,课堂考勤情况等,以保证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
(2)期末考试巡视。检查考风考纪情况,对考试管理做出合理评价。
4.教学研究
(1)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教学决策参考。
(2)推介教学新成果。不断发现各院(部)在教学模式、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一定渠道,如教学提案、督导简报等进行推广介绍。
各系(部)对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教学督导办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
第九条 教学督导办具体工作
1.轮流值班。教学督导办成员实行轮流值班制,每个工作日有专人负责处理督导办的日常工作和巡视各教学区教学情况;
2.教学秩序检查。督导办应安排督导员进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督导员每周深入教学一线检查教学秩序至少1次;
3.听课评课。督导办应统筹安排每学期听课对象的范围、层级和数量,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6节,兼职督导员每月听课不少于6节;
4.教学提案。督导办成员根据督导情况,将发现的问题以提案的形式提交教务处或相关单位,并督查相关单位处理与反馈情况,督导员每学期提出提案不少于3份;
5.督查和调研。督导员结合挂点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等督查;督导办每学期开展2项专题调研;
6.学习与研究。督导员每周参加1次碰头会或业务学习;专职督导员每年至少发表1篇有关督导工作、教学管理、教学工作的论文;
7.编辑教学督导简报。督导办每学期编辑《南昌工学院教学督导简报》不少于4期。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的考核。学校对专职和兼职教学督导员分别进行考核,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按人力资源部制定的考核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